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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南湖大厦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三湘南湖大厦设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三湘南湖大厦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备案编号[2016]206号),建设资金

三湘南湖大厦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三湘南湖大厦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备案编号[2016]206号),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三湘南湖大厦设计

2.2建设其中各部分建筑面积为:商业建筑面积:国土实测有效面积×1.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国土实测有效面积×3.5平方米,其它  /  平方米。

2.4投资估算:本项目建设工程费用约20000万元;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工期要求:全设计周期:40日历天,其中,中标合同生效后1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批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后续服务阶段按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2.7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的要求;

2.8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除方案之外的所有设计(包括总图、初步设计、施工图(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力、消防、中央空调、暖通等专业)设计等),同时提供相应的后续设计及服务。

2.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公共建筑入围设计业绩(提供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报告或其他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报告或其他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时间为准)。

3.4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9其他资格要求: 无

四、资格审查方式

4.1资格审查方式:随机抽取法。

4.2入围方式:当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超过十家(含)时,全部入围;超过十家时,从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十家入围。

  •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 年 7   16  日17:00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项目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资格审查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公示。

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7.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7.2报名时间:从2018年 7   12  日起至2018年  7    16 日止,每天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7.3报名

7.4报名时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证和职称证;

(6)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本项目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全民所有制单位、事业单位等还未办理社保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7)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不少2万㎡公共建筑入围设计业绩(提供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报告或其他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报告或其他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时间为准)。

注:1、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1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投标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内容必须和集中资格审查时提交的基本资格审查原件内容一致,否则,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7.5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八、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需提交资料

8.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8.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8.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8.2.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8.2.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8.2.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8.2.5投标人入围设计业绩证明材料;

8.2.6拟任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和职称证;

8.2.7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项目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7.2.8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不少2万㎡公共建筑入围设计业绩(提供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报告或其他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报告或其他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时间为准)。

注:(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并逐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九、基本资格审查

9.1基本资格审查,随机抽取法:

9.2资格审查时间及

9.2.2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2018 7   17  日14: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9.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9.4基本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出席。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9.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并与报名资料一致,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6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至湖南天辉工程项目管理 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十二、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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