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已由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以青文新公文【2018】13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现委托青海国泽项目管理 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
标段名称:2018年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发包内容:马营乡八架山村、马厂乡八旦村等52个村建设大舞台、小舞台、活动室、800m2广场、600m2广场、功能提升等
计划工期:77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798.9179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 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 .cn)
■ ( )
7、
招 标
联系地
联 系
联系
代理机构:青海国泽项目管理
联系地
联 系
联系
2018年0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