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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开区北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浏阳经开区北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由浏经计前期(2017)4号和浏经计(2017)5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经开区北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由浏经计前期(2017)4号和浏经计(2017)5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浏阳生物医药园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浏阳经开区北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2.2 建设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TN≤10mg/L)。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粗格栅、进水泵房、中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事故池、初沉池、均质池、水解酸化池、MSBR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接触池、次氯酸钠消毒池、综合楼、生产用房、回用水泵房等主要建筑物及辅助生产建构筑物、工艺管道、厂区道路、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绿化、围墙及雨、污尾水排放管道等工程,本次招标金额约31772.381376 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 

(1)土建施工的完成时间:总承包合同签订后240日历天内完成厂区内所有附属建筑物及所有工艺构筑物的主体施工;

(2)整个工艺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总承包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3)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时间: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及调试。

2.5 质量要求: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采购质量需符合最新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且满足设计需要;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最新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按创建省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施工。

2.6 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7 计划总投资:约45000万元。

2.8 招标范围:

第一部分:土建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不含工艺集成系统采购安装)(包括但不限于):

预处理(粗格栅、进水泵房、中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事故池、初沉池、均质池、水解酸化池、MSBR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接触池、次氯酸钠消毒池、综合楼、生产用房、回用水泵房等主要建筑物及辅助生产建构筑物的土建和安装工程施工(不含第二部分工艺集成系统采购安装)、工艺管道、厂区道路、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绿化、围墙及雨、污尾水排放管道等工程。(不包括MSBR池的工艺设备采购、厂区内、外10KV高压电缆进线、变压器、高压配电柜及与高压相关的管线工程。)本部分工程投资额约24910.76128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第二部分:工艺集成系统采购安装(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水解酸化池系统,高效沉淀池系统、反硝化滤池系统、臭氧制备投加系统、次氯酸钠消毒系统、鼓风机房系统、污泥处理系统、除臭系统八个工艺集成系统的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本部分工程投资额约6861.620089万元。各个系统包含的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采购、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4.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

3.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的2位技术负责人,其中1人须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及市政公用工程(或土建工程或工民建工程)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该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另1人须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该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4.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5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对质量及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8 7  20 日~2018 8  13 上午900 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为2018 7  31 17:00 (北京时间)。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和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上发布。

6.4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 8  13 上午900 (北京时间),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项目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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