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夜景亮化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县城夜景亮化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平山县发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行审招标核【2018】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县城夜景亮化工程涉及内容:一河(冶河河道)、两岸(冶河两侧重点建筑)、四桥(冶河大桥、外环大桥、建设大桥、柏坡大桥)、三中心(1、建设大街与冶河西路交叉口周边区域重点建筑;2、钢城路与柏坡西路交叉口周边区域重点建筑;3、蒲胜大街、电厂路、冶河东路三条路合围区域重点建筑)、其它重要地点(1、石闫路路灯装饰及道路两侧重点建筑;2、城市南入口重点建筑群)进行夜景亮化,投资约1500万元
建设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20日 9 时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山县 二楼服务大厅领取招标文件。
4.2潜在投标人应提前在河北省 平台进行注册并在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报名现场进行确认,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报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适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适用)、被授权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本、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备查、竣工验收报告),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他资料提供原件),留存盖章的复印件两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概不受理。
4.3招标文件发售 技术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8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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