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采购内容: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
2.5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国家认证标准,且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设备生产厂商须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否则无效。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