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受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的委托,对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度教材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度教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16,4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 3.供应商具有《出版物发行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场购买、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有效的《出版物发行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信用网以及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复印并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供核查。(封面应注明“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度教材采购项目”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逐页加盖公章) 说明: 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请所有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因供应商未注册登记而对本项目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7月23日 至 2018年07月27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详细地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4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联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