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电有限公司炉渣销售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销售总量为80万吨炉渣,同质、等量的分为2个标包,每个标包总量40万吨,分2年完成。每个标包每年20万吨(允拉运的上限为20万吨)。业主将逐月下达指标,中标承包商必须按期完成。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标包次和数量,对应每个标包分别提供一套报价方案。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标2个包次,最多中标1个包次。
招标人 |
包号 |
包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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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40万吨(每年20万吨,2年期) |
包2 |
40万吨(每年20万吨,2年期) |
招标货物名称、规格要求及数量、供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选择一个包或两个包进行投标。评标时,各个包独立评标,投标人某一包废标不会影响其他包的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⑴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⑵ 具有相关业务销售渠道或自行消纳使用渠道,近3年内具有相关销售业绩(包括炉渣、粉煤灰、石膏、石子煤)或自行消纳使用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发票及合同文本);
⑶ 应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需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或合作物流运输协议(车辆数量应超过10辆)。
⑷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以其开户银行出具证明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⑸ 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两家或以上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2)某一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单位股权或产权;(3)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或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4)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相同的;(5)某一单位可对另一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第三人可同时对该几家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6)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