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溆浦县水东镇银湖村等六个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已由溆国土资(2018)49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溆浦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溆浦县水东镇银湖村等六个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
2.2 建设(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
2.7 质量要求:按和省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及以上;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保修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
2.10标段划分:溆浦县水东镇银湖村等六个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施工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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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项目涉及村 |
金额(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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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标段 |
双井镇云坡村 |
345.14 |
5 |
为保证工程进度,投标人只能针对溆浦县水东镇银湖村等六个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和溆浦县2017年土地工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项目,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重复报名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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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标段 |
桥江镇板水村 |
59.0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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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镇银湖村 |
1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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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标段 |
中都乡上尚村 |
112.5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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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师殿向家拢村 |
3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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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师殿星光村 |
53.28 |
3.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仅省外企业提供;
3.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
3.4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省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3.5 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企业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hnxy.cwun.org/)”上查询结果;
3.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
3.8需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出具近一年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时间),且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2 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13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原则上必须进场施工,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并将中标单位的相关证件移交给溆浦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办公室,实行押证管理证,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到怀化市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怀化市CA窗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