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魏县回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一期)已由 魏县发展改革局以魏发改审批【2018】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魏县污水处理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魏县回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2.2建设
2.5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的EPC 总承包工作,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配合招标人进行工艺调试、验收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资金来源:
2.7投资估算价:4200.82万元(其中设计费用为74万元。)
2.8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阶段30日历天,施工阶段1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测量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设计市政(排水工程、给水工程)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设计负责人具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5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公司成立不足10年的,查询期限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且有效,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
3.6进冀投标施工企业需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企业信息登记且通过(在有效期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9.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9.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9.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9.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且联合体成员≤3家;
3.9.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
3.9.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 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下载时间:2018年7月24日08 时30分至2018年7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售价300元,由投标人在开标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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