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受太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现对太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业务用车采购项目(四包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
2、项目名称:太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业务用车采购项目(四包段二次) 3、项目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约28.99万元 6、最高限价:第四包段:小型商务车1辆 28.99万元 7、标段(包别)划分: 共分为1个包段: 第四包段:小型商务车1辆。(参数及配置详见附表)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 7月25日8时 至2018年8月15日9时(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政府采购文件发售费用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太和县开标二室交纳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8 年08月16日 10 时 00分, 4.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绝接受。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