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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湖湿地景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工程施工答疑文件

   日期:2018-07-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洋湖湿地景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工程施工答疑文件各投标洋湖湿地景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工程施工投标人提出

洋湖湿地景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工程施工 
     答疑文件

各投标

洋湖湿地景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工程施工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8年7月23日17:00)截止。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本项目对工程获奖均不加分”但“附表5信誉评审计分表“中明确规定工程获奖情况得分细则,请问以哪个为准?请明确信誉评分标准与细则。

 答:本项目对工程获奖均不加分。

2、招标文件“附表5信誉评审计分表”中类似项目经历评审标准“每项省内工程加5分,每项省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存在地方偏向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该项目属于“污染修复类项目”,按照资质分级标准“污染修复工程”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属于大型工程,资质应该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请明确!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规定“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总则第四款(七)条中规定“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本项目属于污染修复项目,因此本项目适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对于技术能力要求较高,但本项目评分标准对于技术标部分不予以评分。存在一定不合理因素,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投标公告3.4要求企业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水域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的湖泊类水环境生态修复类似工程施工入围业绩(其中沉水植物覆盖施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评分的年份要求: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请明确以哪一个期限为准。

  答:招标公告3.4条款为入围业绩年限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4条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评分的年份要求”为加分业绩年限要求。

6、余土外运弃土场费用是否考虑余土消纳费用?

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已含余土消纳等相关费用。

7、园区内所有设备材料的二次转运费用是否考虑进入预算?

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已含材料设备二次转运等相关费用。

8、施工期游船是否运营收费,收益归谁所有?

答:游船运营水域施工措施量不大,主要为种植水生植物,保证施工期正常运营,收益为游船运营方。

9、清淤工程的临时堆场如何考虑,费用谁承担?

答:按照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执行。

10、现状水生植物水葫芦、水盾草等清理及处理费用如何处理?

答:按照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执行。

11、雨水湿地临时进水道路及绿化景观破坏恢复费用由谁承担?

答:按照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执行。

12、草食性鱼类的清理费用分隔、围网等措施费用谁承担?

答:按照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执行。

13、雅河末端是否有拦鱼网措施费?

答:按照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执行。

14、现状绿化植物外迁移植费用如何处理?

答:按照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执行。

15、排口PX-2平面布置图中局部图纸不齐,请明示。

答:PX-2号排口相关图纸详见本次答疑文件附件。

 

16、关于预算定额的套用,根据现有湖南省植物栽植定额,没有沉水植物栽植定额,如果单纯套用相似定额人为因素偏差大,建议湖南省增加沉水植物的施工定额,根据施工作业水深分类,否则,将造成投标报价的不合理性。

答:按照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执行,请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

17、针对本项目,我们建议沉水植物的栽植定额应该选择水深50-100cm左右的作业环境,确定相应施工定额。
答:按照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执行,请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

18、招标公告第2.3条,“2.3 建设规模:洋湖湿地景区内水环境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对汇入该水域范围内的洋湖再生水厂10万m³/天的中水、地表径流和市政雨水进行深度净化,包括水资源利用与分配工程、污染物控制工程等”;招标公告第2.4条,“2.4工程造价:约9500万元”;招标公告第3.2条,“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中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环保工程的施工。并根据环保工程规模划分表(如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承包范围中的水污染防治工程只能承担8000-20000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或2000-10000吨/日的污(废)水回用项目,本项目处理量10万m³/天,大大超出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承包范围,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中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和本项的建设规模,投标人资格要求,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应修改为“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环保工程规模划分表环保工程类别单位大型中型小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废水治理废水量:吨/日≥50001000-5000<1000COD负荷:公斤/日≥100004000-10000<4000城镇污水处理污水量:吨/日≥200008000-20000<8000污(废)水回用污(废)水量:吨/日≥100002000-10000<40002、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3条。

19、招标公告第3.4条,“3.4企业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水域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的湖泊类水环境生态修复类似工程施工入围业绩(其中沉水植物覆盖施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投标活动中,极少以水域面积多少作为入围业绩的划分依据,但该招标公告中不仅以单项合同的水域面积来划分入围业绩,更以沉水植物覆盖面积作为入围业绩标准,明显具有针对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应对入围业绩的要求重新合理定义。

答:本项目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治理项目,按照设计要求,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态滤床构建、沉水植物栽种、雨水收集系统构建等, 项目的原理和核心工艺是通过沉水植物的栽种构建新的生态系统提升水体水质和透明度,达到治理目标。该项目实施的重点内容和范围主要是106.5万平方米的公园水域水体,其中沉水植物的栽种面积约86万平方米,是项目实施关键环节之一,同时项目施工要求带水作业,技术工艺较为复杂,施工难度大,管理水平要求高。 鉴于以上情况,本项目的实施单位须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和施工经验。故本项目设置入围业绩要求为“企业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水域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的湖泊类水环境生态修复类似工程施工入围业绩(其中沉水植物覆盖施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入围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0、招标文件中信誉加分中的业绩定义“一、评标办法 类似项目经历: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水域面积不少于70万平方米的湖泊类水环境生态修复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其中沉水植物覆盖施工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本项目定义的加分业绩规模过高,且业绩设定条件苛刻,极少企业具有此类业绩,明显具有针对性,疑似为某些企业量身设定的业绩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应对加分业绩的要求重新合理定义。
答:本项目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治理项目,按照设计要求,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态滤床构建、沉水植物栽种、雨水收集系统构建等, 项目的原理和核心工艺是通过沉水植物的栽种构建新的生态系统提升水体水质和透明度,达到治理目标。该项目实施的重点内容和范围主要是106.5万平方米的公园水域水体,其中沉水植物的栽种面积约86万平方米,是项目实施关键环节之一,同时项目施工要求带水作业,技术工艺较为复杂,施工难度大,管理水平要求高。鉴于以上情况,本项目的实施单位须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和施工经验。故本项目设置加分业绩要求为“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水域面积不少于70万平方米的湖泊类水环境生态修复类似工程施工入围业绩(其中沉水植物覆盖施工面积不少于30万平米)”。加分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投标公告3.4要求的类似工程沉水植物覆盖施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评标办法中又要求沉水植物覆盖施工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招标公告3.4条款为入围业绩要求;评标办法中的“类似项目经历”要求为加分业绩要求。

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中(3)根据长建招〔2015〕2号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安全认证计分以相关证书或公布文件注明的有效期为准。企业信用加分以最近一次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取消证书和奖牌上标注的有效期的规定。 请问:1)企业通过安全认证能否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及相关体系认证证书证明?2)因地域差异,外地企业没有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的,可否只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官方查询信用评分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中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湘新建发[2016]228号文件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请问,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相关证明文件,能否提交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截图作为此项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4、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6根据湘新建发[2016]228号文规定,对 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的投标报价,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仅指投标总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 请问投标报价低于平均值5% 的投标报价是否做废标处理?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5、水体透明度≥150cm,是整体水域还是局部水域,整体水域水质净化过程逐渐提升,一步到位达到150cm难度比较大。

答:水体透明度≥150cm是对整体水域的要求(106万平米水域需全部达到透明度150cm以上)。

26、招标公告2.3条 :建设规模,洋湖湿地景区内水环境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对汇入该水域范围内的洋湖再生水厂10万m³/天的中水、地表径流和市政雨水进行深度净化 ,包括水资源利用与分配工程、污染物控制工程等;第2.4条,工程造价:约9500万元;第3.2条,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不符合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 根据本项目处理量10万m³/天,根据环保专业承包资质范围,承接该项目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3条。

27、招标公告第3.4条:企业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水域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的湖泊类水环境生态修复类似工程施工入围业绩(其中沉水植物覆盖施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投标活动中,以单项合同的水域面积来划分入围业绩和沉水植物覆盖面积作为入围业绩不能体现施工企业具有确保施工质量相应的施工能力,明显具有针对性,湖南省内几乎没有企业具有相应业绩,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19条。

28、招标公告3.5.3条: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与《资格性检查一览表》中的第7点“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对技术负责人专业要求前后描述矛盾。 请问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环保工程高级职称是否都符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合要求?还是仅建筑工程高级工程才符合技术负责人专业要求?

答:资格性检查一览表中的第7点“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修改为“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29、招标文件3.4企业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水域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的湖泊类水环境生态修复类似工程施工入围业绩(其中沉水植物覆盖施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是否要求一定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但因质保期较长,没有竣工验收报告。能否提供完工报告证明及业主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0、招标文件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文中P155注5: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复印件)。前后有所不一致,请予以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155页“5、省外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复印件)。”修改为“5、省外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复印件)”。

3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以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为准。具体控制价清单详见附件,请自行到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下载。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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