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瓜州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示范村西湖乡建设项目第三、四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酒泉市瓜州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示范村西湖乡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
2、建设
3、建设规模及内容:(1)西湖乡北沟村蔬菜交易大棚建设工程;(2)道德文化墙安装和美丽乡村专题片制作; 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8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20日 计 划 工 期:61日历天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6、标段划分及内容:第三标段:西湖乡北沟村蔬菜交易大棚建设工程;第四标段:道德文化墙安装和美丽乡村专题片制作; 二、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 人)、质量员(1 人)、安全员(1 人)、资料员(1 人)、机械员(1 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 2018年 4月至 6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4)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须提供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酒泉市招投标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瓜州企业需提供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到瓜州县劳动监察大队兑换《酒泉市招投标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 2、第四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范围必须涵盖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摄影及视频剪辑。 3、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第三标段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于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及安考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负责人职称证及安考证、岗位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缴纳的2018年4月至6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附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单位印章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社保花名册、检察-院告知函、《施工企业投标报名备案表》、《酒泉市招投标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近三年3项以上(含3项)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二套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到到代理公司(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关路47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业绩及人员证件现场网查,弄虚作假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第四标段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于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检察-院告知函、纳税证明、近三年3项以上(含3项)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二套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到代理公司(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关路47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8月17日15时30 分, 各投标人应当于当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将投标文件交至瓜州县西湖乡三楼会议室。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