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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8中石化工业用酸性蓄电池框架协议招标工业用酸性蓄电池(包-B1-进口品牌国外生产)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5    
核心提示:受石油化工股份上海高桥 委托,对2018中石化工业用酸性蓄电池框架协议招标所需工业用酸性蓄电池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

受石油化工股份上海高桥 委托,对2018中石化工业用酸性蓄电池框架协议招标所需工业用酸性蓄电池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全部企业。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820A/B/C-3111-9465-B1

2.项目内容:2018中石化工业用酸性蓄电池框架协议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酸性蓄电池
30000.00
包-B1-进口品牌国外生产

4.交货期和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提供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标行为承诺书。没有承诺书否决(对产品所有供货商的要求)。 2.投标商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不提供响应表否决。(对产品所有供货商的要求)。 3.提供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质量承诺函。没有承诺函否决(对产品所有供货商的要求)。 4.提供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标行为易派客承诺函。没有承诺函否决(对产品所有供货商的要求)。 5.若有代理商为品牌产品供货商时,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连带责任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的否决。 6.投标商须提供国外欧美区域生产工厂最近的实景照片(工厂生产区域及收发货区)及厂区(能够显示品牌LOGO并证明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生产线车间视频资料。不能提供国外欧美区域生产工厂证明照片及厂区、生产线车间视频资料的否决。 7.额定容量蓄电池质量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应满足标准《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9638.1-2014的要求。提供产品样本(彩页)(需包括产品主要性能、特点,产品名称,系列型号,尺寸,重量,容量,设计寿命,设计标准,主要应用领域等)及品牌官网上显示的蓄电池主要技术参数的截屏;不能满足要求的否决。 8.投标商须提供2015年1月1日(含)之前的供货合同复印件至少一份,要求投标产品在国内或国外运营商具有不少于三年(2015年1月1日(含)之前)的正式商业运行经验。 9.针对标的物,须提供以品牌名义在品牌注册所在地欧美的注册商标。不提供注册商标的否决。 10.原装进口投标产品须采用品牌所属国欧美本土制造工厂生产的产品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品牌所属国欧美本土制造工厂的外文官方网站网页截屏,并且提供所投标产品以下详尽技术资料的网页截屏,包括:主要性能描述;标称容量(C10/1.8v或C20/1.75v);尺寸、重量;设计浮充寿命。如提交的产品信息的截屏显示网址链接不是品牌所属国本土官方网站网址的,或有其他证据显示该产品产地不在品牌所属国本土工厂生产的,将被否决 11.投标商提供的产品系列及规格型号应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不满足技术要求否决。 12.进口品牌原装进口产品需满足相应的CE、IEC或UL标准要求,并应至少提供BV、TUV、UL、IMA、IABG其中之一的合格的测试报告。 1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商要求涵盖标的物且必须是制造或组装的生产型企业),原装进口产品也需提交该产品制造国工厂的ISO9001;没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否决(对生产商的要求)。 14.中石化电子商务网站上通报在违约停用期内的将被否决(对产品所有供货商的要求)。 15.标的物在最近三年内有质检总局、安监局通报的或有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将被否决。 16.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将被否决。 17.同一投标商在进口品牌原装进口标段和进口品牌国内制造标段代理不同品牌的蓄电池投标将被否决。 18.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0.投标商需提供标明本企业注册资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具有等值货币的财务报告。投标商注册资金不得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否则否决。 21.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品牌生产商的授权协议书。不提供的否决。 22.投标商须提供连续最近三年(2015-2017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连续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否决。 23.对投标商(代理商),企业应已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没有证书否决。 24.投标企业近三年连续无盈利否决。 25.投标商三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否决。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7月30日16:00时至2018年8月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s://)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s://或电力招标采购网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2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2日09:00时。

开标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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