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瑞丽江一级水电站强震仪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招标范围:
2.3.1拆除原有强震仪
2.3.2根据本工程系统功能要求提供专项工程实施方案(投标时要求提供简要的实施方案)
2.3.3三套强震仪、一台中心站服务器硬件及软件、辅助设备(投标时需明确相关设备的型号及参数)
2.3.4系统的安装调试。
2.3.5具体详见本工程清单表。
2.4 工期: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1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 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 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2 专项条款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
(2)本工程的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依法生产强震仪资质的设备制造商;;
2)进口设备的一级代理商;
3)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要求强震仪设备的供货商为一级代理商。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
(1)至少提供过去3年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业绩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2)拟采用的强震仪必须有3年以上地震现场监测台网上使用的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业绩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且合理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0年。
3.2.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近3年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或管理经验。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工、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企业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
(3)瑞丽江一级水电站地处缅甸境内。投标人的施工人员出入境必须持合法的证件,物资、设备须办理报关、检验等通关手续,自主合法出入。上述所有事项及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仅提供办理证件等相关的证明。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8月1日 9时起至2018年8 月7日16时止(北京时间)(见招标公告摘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