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需求及数量:肇源县畜牧兽医局牧草种子、整地作业采购,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预算:一标段:4,355,493.40元,二标段:2,661,517.8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一标段:羊草种子控制单价26.00元,披碱草种子控制单价24.00元,碱茅种子控制单价22.00元;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谈判最终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一标段:
(1)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牧草种籽经营或牧草种籽销售或牧草种籽生产)。
(2)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原件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
(3)提供所投产品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原件,且其中参数满足以下要求:羊草种子发芽率35%及以上,净度60%及以上;披碱草种子发芽率80%及以上,净度80%及以上;碱茅种子发芽率50%及以上,净度80%及以上。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二标段:
(1)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牧草播种或牧草种植或草原改良)。
(2)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具有以下设备:1、免耕补播机械1台套;2、轻耙机械1台套:3、镇压器1台套;4、重耙机械1台套。属于自有的,提供与参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的设备购买发票原件;属于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3)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2014年以来(含2014年)与本标段同类的合同原件一份。(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对所投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第一标段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不齐不全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产品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投标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第二标段: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该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6日17时0分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