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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动力产业园9302#机加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航空动力产业园9302#机加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航空动力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航空动力产业园9302#机加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空动力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备[2017]4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航发南方工业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航空动力产业园9302#机加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规模:9302#机加厂房由主厂房与南北两侧附楼组成,主厂房一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柱支撑的网架结构,网柱最大单跨30m,网架下弦高度7.50m;南、北附楼均为二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建筑总占地面积17183㎡,总建筑面积约19953㎡,建筑高度约12.5m。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约9000万元。

2.3 建设

2.4 工期要求:3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4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2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施工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航空动力产业园9302#机加厂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建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的企业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且具有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及以上资格或国防科工局颁发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本项目招标人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4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3.5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二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7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中标后在工程所在地缴纳税金的承诺书”。

3.8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80 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8年86日至2018年9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网站(http:// ,下同)“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95日9 时 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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