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 :NO2018-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乡市涟水洙津渡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工程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乡发改环资〔201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乡市涟水洙津渡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工程总承包(EPC)
2.2 建设工程总投资约1699万元。
2.4 工期要求:设计、施工共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和达到规定的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通过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包括本项目的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本项目的全部工程等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须包含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施工单位提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
3.4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 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或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拾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5.3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zlxz/3480.jhtml)
5.4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进行变更备案(如账户信息不一致,所交保证金视为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8年8月 8日~2018年8月 14 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网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等有关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等有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
中心网站 /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网站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7日9时00分,
7.3 所有投标人必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到场参加开标,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各自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