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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雷公坝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水环境生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XTJS201800312招标条件韶山市雷公坝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水环境生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韶发改审批【2017

招标编号:XTJS201800312

  1. 招标条件
    韶山市雷公坝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水环境生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韶发改审批【2017】7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韶山市雷公坝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水环境生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2.2项目位置: 韶山市清溪镇。

2.3资金来源:自筹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

2.4 建设规模:项目对雷公坝片区进行河道清淤和内源治理,包括雷公坝片区纳污面积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整改,包括小区内、市政管网和水生态修复等。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1150万元。

2.5招标范围:韶山市雷公坝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水环境生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本项目的全部工程等施工。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后9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其中设计周期20日(日历日),施工工期70日(日历日)。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规定的要求。

2.7.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

3.5、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

3.7、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8、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施工单位不存在不予报名的其他情况。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伍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zlxz/3480.jhtml)

5.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6、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8年8月8日9:00~2018年8月15日17:30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湘潭网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网 /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网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9时00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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