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2018年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组道路工程第一批公开招标项目(A3、A4、A5、A6、A7标段)
补充公告2
各潜在投标
- 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持有《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的投标人,需由永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出具进入永顺施工的登记证明,资质审查按照《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持有《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的投标人,资质审查按照《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2.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2015年—2017年)由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
注:投标文件响应位置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修改为: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2015年—2017年)由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的施工企业:如实填写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 |
注:投标文件响应位置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为适应农村公路建设而成立具备《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资格的施工企业,应如实填报近三年财务状况。
此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按上述内容修改。
特此通知。
招标
监督部门:永顺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
2018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