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农业投资发展
占补平衡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第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常宁市农业投资发展 占补平衡土地开发建设项目 已由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常发改招[2018]37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 为 常宁市农业投资发展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现行标准执行
2.7 招标范围:常宁市胜桥镇、烟洲镇、三角塘镇、荫田镇、宜潭乡五个乡镇10个村的土地开发项目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
2.8 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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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工程施工费及 设备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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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农业投资发展 占补平衡土地开发建设项目 |
第一标段:常宁市三角塘寨下村土地开发项目 |
常宁市三角塘寨下村 |
17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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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常宁市胜桥镇中南村等二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常宁市胜桥镇中南村等二个村 |
75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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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常宁市胜桥镇大塘村土地开发项目 |
常宁市胜桥镇大塘村 |
23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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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常宁市烟洲镇二塘村等二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常宁市烟洲镇二塘村等二个村 |
2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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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标段:常宁市宜潭乡书泉村等二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常宁市宜潭乡书泉村等二个村 |
3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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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标段:常宁市荫田镇黄塘村等二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常宁市荫田镇黄塘村等二个村 |
360.58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者按照湘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 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 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 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 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 技术职称。
3.5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持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无在建项目。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3.6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须提供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 在本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如无法查实视为不合格投标单位。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对本项目其中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中标一个标段。
3.9 为确保本项目施工质量及进度,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肆万元(40000.00);二标段:壹拾伍万元(150000.00);三标段:伍万元 ;四标段:肆万元 ;五标段:柒万元 ;六标段:柒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在衡阳市办理CA认证后,从 2018 年 9月 7 日~ 2018 年 9 月 11 日18: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