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招标范围:发包人拟建设5万吨/年氟化氢工程。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氟化氢生产主装置:反应转炉系统、粗氟化氢收集精制系统;渣冷排渣及渣库;产品、副产品、原料罐区;热风系统;主控室及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组; 维修及备件库、空压及冷冻站、循环水系统;萤石粉干燥系统及厂房;车间办公楼、食堂、传达室、浴室、化验室、厂区厕所、围墙、道路等辅助设施;消防泵房及水池;事故水池及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等工程
中标人负责以上工程的建筑施工(含桩基)、设备安装、电气仪表施工、各种管线的安装及其它红线范围配套设施施工、竣工档案资料及工程保修阶段服务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本工程计划监理进场时间:合同生效时间,工程主体建成投用时间:2019 年7 月30日建成投用,竣工时间为交工后三个月。
四、招标范围的工程概算:工程建安投资约4000万元人民币。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并具有化工行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足够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独立企业法人。
5.2 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5.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
5.4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已完工化工工程监理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0日至 8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 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外地投标人可凭报名信息的传真件获得招标文件的电子版(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