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双鸭山市生物质发电项目 建设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装机规模:36兆瓦
发电方式:生物质直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并具有拟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具有在国内建设、运营发电项目的业绩和建设本项目的投资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所运营的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生产事故和环保事故。
4、投标人为同一法人代表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投标的,均视为同一个投标人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如中标,须承担投资和建设任务,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12月30日前竣工并网发电。
7、投标人如中标,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和运营,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期间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对其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中标资格。
9、潜在投标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及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10、其他有关要求见www.dlztb.com/a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Tahoma, Verdana, Aria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34, 85, 136);">招标文件。
三、报名时间
自2018年08月13日起,至2018年08月17 日止,每天9: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