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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莲花山公园(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第一章宁远县莲花山公园(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18】57号

第一章

宁远县莲花山公园(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18】57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拨款。招标人为宁远县城市园林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莲花山公园(二期)建设项目

   2.2 建设

2.3 规    模:莲花山公园带护栏栈道(含照明)7800平方米;游道旁简易公厕2座;垃圾箱80个;坐凳80个;休憩景观亭5个;山脚空坪16000平方米(铺装、绿化及生态停车场)、23*11米戏台1座、公厕1座、20米长景观廊架2个、管理用房13间、景石等。总投资约1840万元

2.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莲花山公园带护栏栈道(含照明)7800平方米;游道旁简易公厕2座;垃圾箱80个;坐凳80个;休憩景观亭5个;山脚空坪16000平方米(铺装、绿化及生态停车场)、23*11米戏台1座、公厕1座、20米长景观廊架2个、管理用房13间、景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和房屋建筑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项目负责人2人(1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另一人需具备房屋建筑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必须一致且无在建工程,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无效),若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则必须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配备标准,或项目负责人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和房屋建筑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同时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项目负责人2人(1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另一人需具备房屋建筑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开标报名时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项目负责人到场即可)、项目技术负责人2人(1人需具有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另1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无效),若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则必须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有安全考核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负责人2人,1人需具有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另1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5)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筑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

(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宁远县外企业需在宁远开设 或者子公司,在宁远县无 或子公司的,承诺中标后在宁远开设子公司或 。

4.资格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1)”。

6.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贰拾万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投标人须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履约保证金专户

专户名称: 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专户账号: 800 2298 3570 2013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宁远支行                   

由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不得使用银行保函和其他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州市(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

7.4投标人应自行在永州市(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现场踏勘

8.1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组织勘察时间:2018年8月15日上午9:00  集合

8.2请各潜在投标人持介绍信、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除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其余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勘察现场,在踏勘后到业主方处由业主出具踏勘证明。踏勘现场中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3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招标方开出的项目现场踏勘证明。如没有招标单位开出的现场踏勘证明将不接受报名。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9 月4  日  17时30分,(地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1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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