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由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芷发改招标核字[2018]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 ,该项目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公开招商已确定投资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XYTC-怀-2018-046
2.3 批复文号:芷发改招标核字[2018]23号
2.4建设
2.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9 招标范围:配套污水管设施,总长度为36.456KM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置,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以有效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为准,无查询网址的需提供公告发布后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及联系人办公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开户名称:怀化市
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股份 怀化城东支行
投标人在怀化市 网( /)选择“怀化市登录入口”(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 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5.1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六.评标办法
6.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综合评估法I”执行。
七.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申请人需到怀化市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怀化市CA窗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