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 盘锦市 日常房屋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 盘锦市 日常房屋维修项目(二次)(招标编号:CULN-PJ-20180070220),招标人为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 盘锦市 ,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1.1.1项目建设规模: 招标方所属区域房屋、构筑物、场地等资产、设施的日常维修任务。按专业包含土建、装饰、水暖、电气安装,按维修类别分安全隐患维修、应急抢修、减灾救灾维修、盘活改造维修等。服务期从合同签定之日起两年或本次招标额度完成为止(先到为准),本项目预估含税施工费总金额600万元。
1.1.2服务
1.1.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 本项目划分为2个份额。
份额1:60%,预算额360万元;
份额2:40%,预算额240万元。
1.4.2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原则:
1.4.2.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
1.4.2.2经过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一和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分别中标本项目份额1及份额2;
1.4.2.3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取消中标资格以及因自身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将按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符合下述资格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2.1 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注册资金在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按照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4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5 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施工前办理与消防、城管和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合法施工,费用自理;
2.7 投标人在2016年至今具有房屋维修或装饰装修经验(合同日期以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及日期页等,提供框架协议的须同时提供能证明相关业绩金额的系统订单或审计报告,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8 投标人注册地点不是盘锦地区的须在盘锦地区设有固定办公地点或承诺中标后15日内在盘锦地区建立办事机构;
2.9 不同投标人,但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只允许一家参加本次投标;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2 投标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注: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暂停其3年内参与盘锦联通的相关采购活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8月14日12时00分至 2018年8月19日16时 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 /PAR_PO_WW/portal/login.jhtml”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同纸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5.2.1本项目招标在“平台”线上与线下同时进行,因招标人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或当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打包、上传等)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提醒:平台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尽早试上传投标文件,来检测投标人是否能正常上传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
5.2.2未按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者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已接收的纸质版文件予以退还。
5.2.3当上传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注:投标人须严格按照 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编制上传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各项材料须编辑在对应的模块中,未在对应的模块编辑的投标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hinau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