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人防防护设备(包括车辆段)供货及安装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澄清与答疑文件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人防防护设备(包括车辆段)供货及安装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18年8月7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7.1款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识、密封、递交,开标、验证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23页第二章“评标办法”第3.6.1.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4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和打分。按本章第2.4.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即投标单位投标得分;”但是招标文件第21页第二章“评标办法”第2.4.2条 评分标准. 项下只有以下内容:(1)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四; (3) 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五。并没有“第2.4.2(2)”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2.4.2.评分标准 中的“(3) 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五”修改为“(2) 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