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格宗移民安置点房屋建筑工程,安置点场地位于大渡河右岸丹巴县格宗乡,毗邻S211省道,上距丹巴县城10km,下距猴子岩水电站坝址37.5km。安置点垫高场平工程已施工完毕,基础设施正在施工。
2.招标项目、范围及监理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项目为猴子岩水电站格宗移民安置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
本次招标范围为猴子岩水电站格宗移民安置点房屋建筑工程(含Ⅰ、Ⅱ两个标段)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为自本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本合同的各项监理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即施工工期12个月(预计为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为移民项目,目前资金已落实。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
(3)近10年内(2008年至今)具有独立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4)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担任过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的总监或副总监经历;
(5)近3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较好;
(6)未在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包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且未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禁止投标名单内。
4.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监理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11)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2)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3)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4)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5)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总监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6)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含母子公司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安排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人处有偿获得招标文件后,方有权参加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200.00元整。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4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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