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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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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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2(黑龙江区域) |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质; 3、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业绩,并附业绩证明(合同首尾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备注:1、由于本招标投标人负责取得该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因此,各投标单位必须经过现场踏勘。此踏勘必须经招标人签字确认,并将确认书做为商务投标文件的一个附件进行上传。招标人准备统一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电话:18645096636,联系人:孙福。
2、业绩年限要求:近三年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不按整年计算)。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
本次招标采用黑龙江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做为招标人,共涉及黑龙江区域3家公司共8个风电场。详细信息如下:1、依兰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合作林场风电场;2、依兰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合作林场风电场二期;3、桦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横岱山西风电场;4、桦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横岱山东风电场;5、桦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横岱山东风电场二期;6、伊春兴安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箐山风电场;7、伊春兴安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石帽顶子风电场;8、伊春兴安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耳朵眼风电场; 招标内容:上述3家公司8个风电场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依据上述8个风电场的可研及现场实际情况,分别编制上述8个风电场的水土保持方案,并负责取得该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1.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8月22日 09:00整到2018年08月28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