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本招标项目有如下内容主动澄清:
原文: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澄清:现由于政策变动,本项不再要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即澄清为: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招标
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