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中医医院综合大楼 二次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慈利县中医医院综合大楼 二次装修工程已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招〔2014〕59号和慈发改社会〔2015〕1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慈利县中医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 180天 ;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地面、天棚、内墙装修、卫生间改造、幕墙、雨蓬、采光顶工程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行政公章。
3.5 投标人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9月13日0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