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武县县城主要道路提质改造四期项目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17] 2号文批准建设,以临招核[2018]63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临武县舜民城镇建设投资 ,招标人为湖南省明翰城镇建设开发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临武县县城主要道路提质改造四期项目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和郴建发[2017]3号、郴建发[2018]55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控制价:17964.99万元。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8月24日起在郴州市网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12日09:30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