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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一教学楼改造、校园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南北景观轴及图书馆南前坪景观、南大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一教学楼改造、校园配套公用辅助设施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潭发改社【2010】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一教学楼改造、校园配套公用辅助设施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潭发改社【2010】609号文、潭发改涵【2015】2号文 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所有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 第二部分:施工 :施工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2.5 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设计成果。

施工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颁发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并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进行编制,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备案;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及国务院279号令执行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设计或建筑行业 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根据建市[2016]93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2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3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即至少配备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个。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5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承诺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5.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6、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8年09月04日9:00~2018年09月08日17:30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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