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项目消防工程
招标公告
SJ521-2018-08-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东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项目消防工程已由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邵发改审〔2016〕2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邵东县人民医院,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其中停车场面积40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为2544416.47元。
2.4 工期要求: 与土建同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7 招标范围:邵东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项目消防工程 ;
2.8 标段划分 :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执行,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
3.4项目负责人 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和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工程。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根据邵政办函[2017]61号文件要求,外地企业如若中标,应在邵东县成立 ,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接受我县税收管理。以集团公司、总公司等名义签订合同的,须签订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以邵东 的名义申报纳税。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及邵建发【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基本帐户转帐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5.3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未按时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拒收。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应自行在邵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 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9 月 26日 10 时 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