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益阳高新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工程总承包 项目已由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合作局以益高经核【2018】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资产经营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截污主要是完善该片区污水管网系统,渠道新建截污管道、截污井等,河道主要是河道的清淤、疏浚。主要包括金山社区鹿角园以南片区雨污分流提质改造管网工程、迎宾西路至立波广场K0+000~K1+460段河道清淤、立波广场至志溪河段4800m清淤等。招标概算金额约2485.7万元 。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
2.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初步设计;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括 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 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 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 专项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2.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总负责人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6.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6.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 9月29日10: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