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技术服务招标
阜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技术服务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07_2939511425653812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项目编号:FNCG【2018】20号*************************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5号)、《盐城市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27号)、《阜宁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阜环委办发〔2018〕2号)等有关文件中要求开展全面入户调查,印刷普查入户调查表、调查手册及填报说明等,完成污染源普查对象(根据前段清查工作掌握:阜宁全县工业污染源约1000家、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约350家、集中式治理设施约6家、生活源锅炉约7家。)的逐一入户调查,填写普查入户调查表,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审核等工作;填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调查信息。采购预算人民币92万元,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项目完成时限:根据县普查办要求,与省市相关工作节奏同步,且于省市规定节点时前完成。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82号文件)、《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总体保证通过上级普查机构验收。
7、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出席本项目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养老保险;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女娲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2018年9月7日8:30至2018年9月14日17:30。招标文件售价:305元/份,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