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来雁塔修缮及环境工程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社[2015]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新建建筑面积为727平方米,其中集中展厅78平方米,设施管理用房108平方米,修建景观围廊、平台、入口等约541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两年;
2.5 质量要求: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衡阳市来雁塔修缮及环境工程 ;
2.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仟零壹拾万元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文物局认定的部门颁发的责任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上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文物局认定的部门颁发的责任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标准 ,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社保证明),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 综合评估法Ⅱ”。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9月29日上午12:00 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衡阳市来雁塔修缮及环境工程”,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
银行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于2018年9月10日09时00分至2018年9月14日17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