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振翩小学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行审[2018]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7〕76号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规模:娄底市振翩小学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按照42个班,每班45人的办学规模,占地面积35450.28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为19487.12平方米,装配率达到50%,建安费约7377万元。
2.4设计和施工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历天之内,完成项目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并通过施工图纸审查,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在签订合同后的1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招标人。
2.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规定的要求。采购部分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文件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土建、设备安装、装修装饰、设备购置及所有附属工程等红线范围内 的全部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设计: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 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工程 设计、电气、消防、给排水、人防、空调与通风、变配电、智能化、综合布线系统、照明系统、附属工程、景观绿化、亮化设计等及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 按招标人批认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要求和进度安排。
第二部分:采购: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及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第三部分:施工 :建筑工程 、电气、消防、给排水、人防、空调与通风、变配电、智能化、综合布线系统、照明系统、景观绿化、亮化及附属工程等。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登记证 ;
3.2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 要求: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3.3.2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3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被责令停业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1)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8.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8.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8.3 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 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8.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8.6 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投标单位须具有住建部或住建厅颁发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授牌和在湖南省内具有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或与在湖南省内具有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授牌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签订了供货协议)。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格的10%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
7.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在娄底市 网 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4投标人应自行在娄底市 网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0 月 25 日 09 时00分,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