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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华联社区棚户区改扩建工程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华联社区棚户区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审【2018】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华联社区棚户区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 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审2018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资金和自筹 。招标人为衡阳市华联社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对棚户区外墙面进行清理及重新粉刷,喷涂面积35424平方米;对建筑物楼道内进行粉刷,面积为1333平方米;对建筑物坡屋面、平屋面进行防水改造,面积19181平方米;拆除老旧防盗网及窗户雨棚,新安装雨棚1770平方米;改造建筑物原散水暗沟5438米;改造雨水排水管2848米;安装楼梯扶手1165米;更换老旧木窗7700平方米;更换老旧入户门70套。对第29栋居民楼建筑基底进行加固,面积为400平方米;对第1栋居民楼进行扩建,面积为350平方米。

2.3.2改造给排水设施。更换给水管线10539米。更换排水管线8907米,更换厨卫给排水设施,设立水表、水表井300口,排水检查井408口,配套其它给排水设备设施。

2.3.3改造供配电设施。安装户外照明灯1492盏,楼道内照明灯4476盏;新增配电箱746合,新增电表箱746台,更换老旧供配电238720米,完善开关、插座等配电设施。

2.4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24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57万元,其他费用157万元,预备费用48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设计符合政策、法规、相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计划工期 :200日历天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登记证》 ;

3.2 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根据建市[2016]93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 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3.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应按照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连续六个月 社保证明材料;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被责令停业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1)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9.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9.3 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 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9.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6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

5.2、缴纳时间及缴纳方式: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办理好CA数字证书后在衡阳 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提供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从2018年9月 12日至2018年9月16 日下午17:00时止。投标人从上述 下载/获取的招标文件和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与纸质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6.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也将通过衡阳 网上同时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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