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鲁鑫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TSZBNY2018-0018-01/02
2.2 建设地点:宁阳县经济开发区。
2.3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宁阳县引汶工程磁窑水厂建设项目位于宁阳县经济开发区,东引汶干渠以南,京福高速西侧。水厂总规模10万立方米/天,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6万立方米/天,用地面积66130.02㎡,建筑面积6501.40㎡,自用水系数10%。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包含办公楼、南警卫室、机修车间、315配电间、加压泵站、综合加药间及脱水机房等的施工;第二标段包含浓缩池一、浓缩池二、V型滤站、排泥池、排水池、配水调压井、清水池一、清水池二、提升泵房、污泥平衡池、絮凝沉淀池一、絮凝沉淀池二等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本项目总预算控制价为41506974.03元,其中第一标段:11521001.54元;第二标段:29985972.49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4.1资质条件:第一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项目负责人资格: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均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4.3山东省外企业须在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09月11日至2018年09月19日
联系人:冯天龙 qq: 2200281788(注明单位)
微信号:ftl174367
手 机:18710021420
电 话:010-53310586
邮 箱:22002817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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