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阳苗族自治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麻发改综〔2018〕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工程
招标编号:HNZY2018-SG(HH)-080
2.4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17663.92平方米,其中教学铺助用房12738.23平方米,办公用房1184.15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3741.54平方米。运动场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篮球场4个,250米环形跑道一个,以及区内道路、广场硬化、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7382.32万元。
2.5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暂定2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 ,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 及土方工程量的测量。
设计服务: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详细规划设计;各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交合格的详细规划设计 、各专业的方案设计 、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
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
工程咨询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项目管理服务:统筹协调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工作。
招标代理服务:办理本项目施工招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办理招标手续、依法组织开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等事宜。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可分包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服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建筑行业 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 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1.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
3.1.5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 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拟任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证 。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 壹级注册建筑师证或壹级注册结构师工程师证。
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
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无在监项目。
以上人员注册证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 3 月至2018年 8 月养老保险证明。
3.1.6财务要求:
提供上年度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7业绩要求:
提供:近 三 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工程投资总额5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公共建筑类的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勘察或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 设计或监理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9 月12 日至2018年 9月 18 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时执以下资料原件到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 进行现场报名登记,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报名时递交。
投标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单位 企业资质证书 ;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拟任项目负责人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由投标单位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湖南省外企业的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的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联合体协议书 。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唯一法定名称的红色原始公章 ,冠以法定名称以外的其他印章一律不予受理。
4.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逾时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答疑文件将在 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肆万 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账户:
户 名: 湖南省
帐 号: 84318999910100031001388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 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5.5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 湖南省 为准。
5.6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8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