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陶铸公园二期景观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阳县陶铸公园二期景观工程施工已由 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祁发改基字【2018】8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祁阳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亮化工程和排水工程等,其中各类乔木4300株,各类灌木22792平方米,人行道块料铺设3404平方米,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零捌拾伍万贰仟陆佰零玖元肆角柒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详见本项目预算批复和图纸等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园林绿化;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必须一致,且具备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查询网址,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风景园林 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查询网址,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另提供企业所在地,地 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且须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无法查询或者显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其他资格要求: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 ” ,并对本项目招标信誉评审计分标准按湘建监督函〔2018〕6号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方式提交。
5.4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5.4.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且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祁阳县陶铸公园二期景观工程施工”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祁阳县陶铸公园二期景观工程施工”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
帐户1:开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帐 号:43050171230809188888- 5177
帐户2:开户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 永州分行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