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灌云热电 2018-2019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灌云热电 2018-2019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灌云热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灌云热电 厂址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北部,电厂设置氨区系统,脱硝装置吸收剂的供应采用外购液氨,通过专用槽罐车到达氨区。本项目采购液氨共计500吨,数量为2018年11月-2019年12月预估用量,实际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单价固定不变。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项目采购液氨共计约500吨,数量为2018年11月-2019年12月预估用量,实际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单价固定不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能灌云热电 2018-2019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规定的其他条件;
6.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4年须至少具有为2个及以上电厂供货液氨的合同业绩,且单个业绩供货周期不少于1年;或者至少具有1个为同一电厂供货液氨的合同业绩,且供货周期不少于2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近4年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
2.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9月14日09时00分到2018年9月18日17时00分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