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北建投沽源风电制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制氢站工程,招标人为:建投燕山(沽源)风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经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核准证号:冀发改能源核字【2014】163号,建设资金已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本项目所需火灾报警系统和伴随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河北建投沽源风电制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制氢站工程建设地点为:张家口沽源县。本次招标设备为: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伴随服务。
具体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
交货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方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近3年内不曾涉及诉讼仲裁或因行业不良行为遭受停产整改或重大质量事故等。
3.3投标设备应具有符合国内法律相关规定的销售许可证书。
3.4供方所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及其配套探测器等设备必须通过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的消防产品安全认证,并取得该委员会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同时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且合格。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根据国家规定取得型式认可证书;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应根据国家规定获准强制性认证。获得FM或VdS认证的产品优先。
3.5供方所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应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如为进口品牌,应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置该品牌母公司独(合)资工厂。控制系统主要部件均为同类产品中的高质量产品,以确保系统可靠性。
3.6供方应具备安装施工和调试的资格和经验。参与本公司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规范要求。设计企业必须具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7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有3项以上商业业绩 。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填写格式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7,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或有关合同证明材料(用户合同封面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等)。
3.8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访问官方网站,进行免费信息注册。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购买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招标投标平台公开发布。
联系人:冯天龙 qq: 2200281788(注明单位)
手 机:18710021420
电 话:010-53310586
邮 箱:22002817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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