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A工程检验试验服务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A工程已由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崇发改投资〔201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崇左市壶城棚户区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银行贷款、企业自筹、上级资金补助及崇左市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验试验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建设
建设规模: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为30328.77㎡,地上建筑面积27238.41㎡,地下建筑面积3090.36㎡。其中:安置住房建筑面积21918.86㎡,户型面积区间为60㎡至144㎡。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8530.2万元
检测服务期: 同工程施工工期
质量要求: 合格
采购范围:(专项检测或综合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其他 建筑节能等房屋建筑工程范围内检验试验服务
三、项目预算金额及磋商保证金:
1.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捌万伍仟肆佰壹拾壹元贰角元整(¥985411.2元);
2.磋商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千整(¥15000.00)
(2)供应商应于截标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至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联行号313611017053),开户名称:
特别说明:缴纳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2018-F2E46保证金”字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015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
(1) 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见证取样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等资质范围;
(2) 具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4)供应商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获得磋商文件。
4.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只发售电子版磋商文件,请潜在供应商于本竞争性磋商有效期限内,即2018年 9 月 18 日08时30分起至2018年 9 月 25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止(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
2018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