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WRSG-2标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DWZ-2018-08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站前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854号)批准立项,以《关于新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7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标段为新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站前工程WRSG2标,由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粉煤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位于广州市东北部的花都区、白云区、新黄埔区和增城区境内,是广深铁路沟通京广铁路、广茂铁路、南广铁路、广珠铁路、南沙港铁路、柳肇铁路的货运联络线。线路起自江村编组站的北端咽喉,止于广深铁路Ⅲ、Ⅳ线上的石滩站。线路正线全长68.889km,总投资约153亿元,建设工期50个月。本标段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及新黄埔区境内,标段起讫里程为DIK15+168.53~DK39+147.71,线路正线全长24.11485km,工程投标造价为16.045亿元,主要包含隧道、桥梁、涵洞、路基、车站及无砟轨道等工程。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通用条件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⑶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⑷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⑸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无生产许可证的行业除外。
⑹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通用条件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⑺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货商,不接受近一年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供货商。
⑻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2.2专业条件
3.2.2.1钢材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⑵钢材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2016-2017)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生产商应具备微合金化工艺技术,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⑶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16-2017)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⑷生产商、代理商需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
⑸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5-2017)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提供至少两个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等);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⑹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建筑钢筋生产商必须在原铁道部公布的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为此65家合格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3.2.2.2粉煤灰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⑵生产商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及以上,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生产商必须具有生产I级粉煤灰资质;
⑶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⑷代理商允许代理1个生产厂家的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函(如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有效证明),不接受转授;
⑸产品必须是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必须为风吹原灰,不得进行二次加工,杜绝磨细粉煤灰,质量满足国家Ⅰ、Ⅱ级粉煤灰标准要求,具有近两年(2016-2017)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中的相关要求,同时要求电子显微镜下检测粉煤灰中45μm以下的球形玻璃微珠含量≥65%;
⑹具有近三年铁路或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务必先在电子商务平台。
4.2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9月19 日16:00 至2018年9 月28日16:00 时间内,在电子商务平台对本次招标相应包件进行响应,响应成功后再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请潜在投标人在2018年9月 28日16:00时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招标人财务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不能参与本次招标,标书款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