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82025GC0007-0137
一、招标条件
为促进生物质发电健康有序发展, 受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方式对2018年林甸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招标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18年林甸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招标项目(二次);
建设 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7、林甸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可以与林甸县天星、王仔花园等热力公司相互协商形成热电联产模式,采用低温循环水方式,可保障100万平方米居民供暖。可承受出口端热价27元/GJ,不包括供热管网建设,天星热力和王仔花园热力公司原有供热源作为备用;
8、投资方要积极与县城内正在运行的供热企业沟通,充分利用生物质电厂余热供热的效用与优势,建立热电联供相互协作与融合机制。
9、投资方投资建设的生物质电厂的余热供水价格要全部市场化,参考大庆市热电厂供给市供热企业热水价格执行,杜绝提高标准、漫天要价行为。
10、投资方要充分保证生物质电厂持续运行和供热热源安全供应,必须建设备用热源等相关设备和设施作为必要保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2018年09月10日起,至2018年09月14日止,每天9:00至1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报名时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场或授权委托人 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到场并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授权委托人近半年的税收及社保证明、入围黑龙江省诚信办的信用评估企业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及证书。本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标段,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 肖 瑶
电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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