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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湖湿地景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洋湖湿地景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洋湖湿地景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工

洋湖湿地景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湖湿地景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工程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7]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洋湖湿地开发管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洋湖湿地景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工程品质评价要求达到合格工程等次 ;

水质质量标准:洋湖再生水厂尾水标准达到准Ⅳ类 时,经本工程治理与修复后龙骨寺泵站监测点水质指标达到准III 类 标准 ;水体感官标准:景观水体水清、面洁、景美;水体透明度≥150cm;不产生藻类水华;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

2.9  招标范围:洋湖湿地景区范围内约106.5万㎡水环境 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其中沉水植物施工面积约86.5万㎡,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3.4企业近五年 至少承担

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沉水植物覆盖施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湖泊类水环境生态修复类似工程施工入围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 1人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3.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 、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5.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①提供施工合同的原件【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中无法体现沉水植物覆盖施工面积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行政公章的证明资料】;②经甲方盖章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资料;③第三方 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 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办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9月20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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