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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军民融合科技城园区内配套道路工程二标段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日期:2018-09-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长沙市开福区军民融合科技城园区内配套道路工程二标段基本资格审查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开福区军民融合科技城园区内

长沙市开福区军民融合科技城园区内配套道路工程二标段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开福区军民融合科技城园区内配套道路工程二标段已经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备【2018】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南金霞国科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二标主干道范围 ,完成道路路基、排水、路面稳定砂,路面沥青能保证主体施工单位进场的道路通行条件。

2.4  工程造价约:600万元。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8  招标范围:长沙市开福区军民融合科技城园区内配套道路工程二标段的全部施工内容 。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良诚信行为的依据,停止不诚信单位对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3个月的投标; 对招标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招标文件的; 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缺席开标会议现场的; 一年度内,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两次迟到或两次未带身份证原件的;(4)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企业近/年 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其他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及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

  4.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

  4.3资格审查人员 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整个资格审查的过程由行政监委监督。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8]64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 ”。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要求在2018年9 月26日14:00时前 到达专用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

6.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报名时间及方式

7.1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1日~2018年 9 月25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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