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大通湖区创新创业园标准化厂房11#、12#、13#、14#栋建设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大发改招核【2018】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 为益阳市大通湖区村镇建设投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一、二、三标段均为6个月,四标段为7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2018年大通湖区创新创业园标准化厂房11#、12#、13#、14#栋建设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的打桩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配套工程等,招标范围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为准,招标金额4184.9742万元;
2.8 标段划分:2018年大通湖区创新创业园标准化厂房11#、12#、13#、14#栋建设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总招标金额4184.9742万元,按照4个标段同时进行招标【一标段:2018年大通湖区创新创业园标准化厂房11#栋建设工程,招标金额9624686元;二标段:2018年大通湖区创新创业园标准化厂房12#栋建设工程,招标金额9624686元;三标段:2018年大通湖区创新创业园标准化厂房13#栋建设工程,招标金额9624686元;四标段:2018年大通湖区创新创业园标准化厂房14#栋建设工程、配套设施道路工程、配套设施排水工程及配套设施绿化工程,招标金额1297568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负责人其证书工作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
3.4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最低配备要求为: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施工员一名、安全员一名、质量员一名,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5招标人只允许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其中一个标段投标,否则,其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均按照废标处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一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为:壹拾万元整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为:壹拾万元整 ,三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为:壹拾万元整 ,四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为:壹拾贰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9: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