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医院麻醉彩超、心电监护仪、麻醉机货物类招标
连江县医院麻醉彩超、心电监护仪、麻醉机货物类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19_-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受连江县医院委托,对FR2018035、麻醉彩超、心电监护仪、麻醉机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R2018035
2、项目名称:麻醉彩超、心电监护仪、麻醉机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麻醉机
是
2(台)
760,000.0000
760000
15200
2
2-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否
1(台)
250,000.0000
250000
5000
3
3-1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否
2(台)
260,000.0000
260000*************************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设备管理范畴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设备管理范畴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设备管理范畴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6、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9-2009:00报名截止时间:2018-10-0417:00





